家电业“无间道”:格兰仕诉新宝股份侵权,“剽窃式跳槽”正上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 来源:商学院 BMR2004 作者:刘青青 石丹 浏览量:4,594次

文:刘青青  石丹

ID:BMR2004

日前,一份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的民事诉讼已获得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民事诉讼还牵连着一起疑似新宝股份(002705.SZ)及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工合作式非法窃取商业秘密的大案。

(图片来源:格兰仕内部人员提供)

据了解,该案起诉方为广东格兰仕微波炉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格兰仕”),创立于1978年,是一家综合性白色家电和智能家居解决方案提供商。

其官网显示,“1992年,格兰仕从一台微波炉开始书写家电传奇,让微波炉从奢侈品成为现代家庭必需品。在2011年起发布的中国品牌力指数SM (C-BPI®)排名中,格兰仕连续保持微波炉行业品牌力第一名。”

而此次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也始于格兰仕引以为傲的微波炉相关技术——磁控管技术。

作为被起诉方之一,也是被格兰仕认为的“侵权案件最终受益方”,新宝股份否认侵犯商业机密,认为格兰仕提到的侵权产品零件中印有的新宝股份的“英文商标”、“英文名称”,并非其商标、英文名。然而,新宝股份的FCC认证页面信息等看起来又似乎佐证了格兰仕的说法。双方各持一词,陷入“罗生门”。

《商学院》记者就商业秘密纠纷案件进展、与关联方被诉侵权、格兰仕核心员工“剽窃式跳槽”等问题向新宝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发送采访函,不过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复。

投入超10亿的核心秘密被指遭“内鬼”泄露

《商学院》记者了解到,2000年,格兰仕创建磁控管制造部,进行磁控管相关技术的自主研发。

磁控管作为一项真空技术,技术门槛极高。彼时,“格兰仕董事长梁昭贤和中国科学院几位老教授在封闭的车间一待就是几个月”。直到2001年9月,磁控管核心技术难题宣告攻克。

经过20年的发展,格兰仕又独立研发了多代磁控管产品及相关配套核心技术。此时,格兰仕已经累计投入资金超10亿元,磁控管自主核心技术及其它相关信息,也成为格兰仕微波炉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据格兰仕公司有关负责人透露,对于磁控管研发及生产、加工、组装的全套生产设备,工装夹具、工艺流程、微波泄漏安全防护等相关信息和技术文件,公司都采取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包括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公示保密制度规范性文件、使用有关IT系统等等进行保护。

“这些年来格兰仕每年在磁控管项目上的研发投入就近1000万元,每年仅微波炉产品出口的销售额就接近60多亿元,所以格兰仕核心的磁控管制造技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格兰仕授权办理该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相关律师告诉《商学院》记者。

该律师还指出,在2017年到2019年,格兰仕4名磁控管技术部门的核心员工陆续离职,引起格兰仕重视。其中,刘某波于2000年7月份入职格兰仕公司,2017年1月以“回老家”为由提出离职,离职前任磁控管制造部综合管理科副科长兼技术工艺组组长。

(图片来源:《商学院》记者根据采访内容整理)

随后,格兰仕调查发现,在2016年9月-12月,刘某波离职前,和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威力电器”)主管高某进行联系,并通过电子邮件向威力电器发送了涉及到格兰仕机密的成本、技术信息,同时接受了威力电器的聘任,被聘用为后者的技术负责人。

离职后,刘某波并没有直接进入威力电器,而是于2017年初注册了一家中山市美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格电子”)。此外,黄某、杨某1、杨某2也入职美格电子。

国家工商信息系统显示,美格电子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研发:磁控管、电子产品”,刘某波为其法定代表人、经理和执行董事。而且,威力电器正是美格电子的100%控股股东。

(图片来源:国家工商信息系统)

母子公司合作式窃取商业秘密?

格兰仕方面认为,2017年1月,刘某波离职后,成立由威力电器100% 控股的美格电子,开始大量生产使用格兰仕商业秘密的磁控管产品,并全部供应给东菱威力。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威力电器、美格电子,还有一家上市公司——新宝股份也卷入其中。格兰仕方面指出,美格公司侵权制造出的磁控管上面粘贴有上市公司新宝股份的商标“SUNBOW”,并有“Xin 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字样的英文公司名称。

而新宝股份也确为威力电器的关联公司——首先,威力电器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建刚,同时也是新宝股份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图片来源:国家工商信息系统)

其次,在股权方面,威力电器与新宝股份也存在一定关联。据了解,新宝股份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菱集团”)。而东菱集团不仅一边持有新宝股份43.06%股份,还一边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轩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对威力电器间接持股。同时,东菱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也一样为郭建刚。

(图片来源:新宝股份公告)

最为直接的证据是,新宝股份财报显示,威力电器为其实际控制人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图片来源:新宝股份2019年财报)

在此情况下,格兰仕方面诉称,新宝股份与关联公司威力电器、美格电子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工合作式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格兰仕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共同侵权。

不过,对于是否侵犯格兰仕磁控管商业秘密一事,新宝股份否认称,经查实,新宝股份从未生产、销售过磁控管;也未在磁控管类产品上注册过“SUNBOW”这一商标。

同时,新宝股份表示,其官方认证英文名为“Guangdong Xinbao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s Co.,ltd.”而非格兰仕公司举证中所述“Xin 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 Co.,ltd.”。格兰仕公司仅凭微波炉产品上的不干胶贴中带有非新宝股份的“英文商标”、“英文名称”两条信息,便认定新宝股份存在侵权行为,这是极不负责任的。

(图片来源:新宝股份官网)

但对于新宝股份的否认,格兰仕则认为毫无说服力。格兰仕方面指出,一方面,在美格电子等侵权案件中,刘某波、美格电子等不过是“工具人”、“工具公司”,新宝股份才是最终的实际受益方;另一方面,对“SUNBOW”磁控管上标示公司“Xin bao electrical equipmentsco.,ltd”进行FCC认证的信息进行查询得知,新宝股份的注册地址与FCC认证地址一致,且注册邮箱正是新宝股份的官方邮箱。

(图片来源:FCC认证官网)

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家电/IT/互联网行业分析师梁振鹏认为,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FCC认证)。从FCC认证的信息来看,美格公司侵权制造出的磁控管上的英文公司名称很可能就是指新宝股份。

涉案案值超亿元,不正当竞争何时休?

《商学院》记者了解到,格兰仕公司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固定了威力电器销售的微波炉,其微波炉中含有美格电子销售给威力公司的磁控管部件,并对公证固定的磁控管部件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二者产品的绝大部分部件均为形状尺寸完全相同或实质相同。

格兰仕公司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检测估算,美格公司的侵权规模涉案案值已经超过1亿元。同时,格兰仕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初步评估出了上述初查到的被侵犯技术信息的经济价值达2317万元。

据了解,今年7月,格兰仕向顺德区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于7月31日早上开始抓捕行动,但在美格电子及刘某波住所所在地发现其已逃跑。直到近2个月后,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刘某波到中山市公安局投案,被中山市公安移交顺德公安。目前,刘某波已被刑事拘留。

梁振鹏认为,新宝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到底有没有构成侵权,还得依靠法院的公平判决。不过,本案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家电行业来看,企业剽窃同行商业秘密,会严重破坏家电市场公平竞争的良性秩序。家电企业在发展上游核心产业链时,应该依靠自主技术创新,而不是侵犯同行的知识产权。

“家电市场竞争极其激烈,‘剽窃式跳槽’屡见不鲜,受害企业的商业机密被离职员工带到竞争对手处,会遭遇到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侵权案件的维权异常艰难。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不可能有自主创新。由于技术成果具有无形的特点,相对于有形财产来说,更不易管理和保护,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加大打击力度。”

此外,梁振鹏还表示,行业技术创新离不开司法保障,“剽窃式跳槽”和白手套式侵权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愈演愈烈。面对现实中制止侵权行为困难的情况,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真正保护知识产权,而不是停留在文字上,停留在口号上,应该采取实际的措施真正促进科技进步,帮助企业转型升级,从根本上促进中国制造创新升级。

如今,格兰仕起诉新宝股份及其关联公司侵权的案件还在推进当中,但除了涉案双方的技术与品格的较量,家电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也需要持续关注,而非沉寂于案件的繁琐步骤、漫长的举证维权过程当中。

《商学院》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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