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要称国酒,用国家信誉替你背书?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9日 来源: 虎贲财经 作者: 金见欢 浏览量:127,541次

茅台最近一场官司算是败诉,他起诉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因是这个委员会不同意他们申请茅台国宴商标。

9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贵州茅台上诉,“茅台国宴”商标不予注册,也就是说茅台以后不可能用茅台国宴这个商标了,另外,他去年还撤回了茅台国酒商标的申请。

把自己的产品要绑上国家信誉让国家背书的白酒为什么这么牛?

此前茅台吹自己是巴拿马博览会金奖获得者,实际上茅台获得的是银奖。并且这个博览会上金奖也只是三等奖,茅台是四等奖。并且那个比赛上中国上万种产品获得奖项,四等奖并不是第四名,可以说一直以来都有人在撒谎,或制造假象。一个喜欢虚假宣传的白酒企业要自称国酒,这不是在损害国家信誉吗?

搞笑的国酒

2002年10月11日茅台公司对“茅台国宴”商标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开胃酒、葡萄酒、酒(饮料)等商品上。

当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国宴”意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国宴”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酒(饮料)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易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商标法》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所指的情形,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03年5月,这一申请被驳回。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一直到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围绕这个商标做出了2次驳回复审、5次不予注册复审。

多次申请通不过,贵州茅台就将委员会告上法庭。

2018年,贵州茅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将包括一些国内著名酒企在内的31家机构列为第三人。

茅台公司认为,“茅台”酒作为酱香型白酒的代表,具有极高知名度。“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展现在重要的历史舞台上。“茅台国宴”是茅台公司专门针对国宴提供的“茅台”酒而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在含酒精液体等商品上,不会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也不存在不良影响。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018年8月,茅台公司曾因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未果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后茅台公司主动撤诉,“国酒茅台”商标最终也未核准注册。

虽然没有通过注册,不耽误茅台使用“国酒”的说法,甚至央视新闻联播开始前的倒计时里,还出现“国酒茅台为您报时”的说法。

洋河提出“新国酒”概念,打出“健康领潮流,见证新国酒之美”的广告词;泸州老窖和山西汾酒独辟蹊径,分别提出“浓香国酒”和“清香国酒”概念。连长城葡萄酒,也打出“红色国酒”的说法。

商标是法律授予的垄断,具有实在的利益。

很重要的原因是:白酒生产成本差别不太大,产品品质(白酒口味)难有压倒性优势,最重大的差别在于商誉。而商誉带来的市场地位,可以继续降低成本。

最优质的白酒企业显然是贵州茅台,其无与伦比的商誉价值,带来供不应求的市场地位。无需负债杠杆经营,可占用大量预付款,资本性支出极少、现金流能力极强,绝大程度要功于商誉。

巴拿马金奖大乌龙

茅台自称国酒,除了受政府官员喜爱之外,还与他高逼格的宣传有关,自1986年开始,更是连续三个10年都在人民大会堂举办高规格巴拿马金奖纪念会。但实际上,参会的茅台只获得银奖,是当时的第四等奖,获得一等奖的酒好多,身位比茅高好多。

2013年12月,为了迎接"荣获巴拿马博览会金奖100周年",茅台又举行了一系列的纪念活动,其中在深圳发售"茅台金奖百年纪念酒"的活动现场,茅台集团名誉董事长季克良就表示,"巴拿马金奖"成就茅台世界级地位,获得"巴拿马金奖",是茅台最重要、最值得纪念的事件。

1912年2月,美国政府宣布,为庆贺巴拿马运河即将开通(巴拿马运河区当时由美国统治),美国定于1915年2月在旧金山市举办“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届时欢迎各国踊跃参加。

1914年6月16日,农商部特地派员分三路前往各省审查,共有19个省征集参赛品10多万件。

根据与会国代表的充分讨论,巴拿马国际博览会设立了六个奖项等级。即:大奖章(Grand Prize)、荣誉勋章(Medalof Honor)、金质奖章(Gold Medal)、银质奖章(Silver Medal)、铜质奖章(Bronze Medal)、口头表彰奖(Honorable Medal,无奖牌)。

根据公开信息,整个博览会期间,共评出25527个获奖产品,中国展品获得各种大奖74项,金牌、银牌、铜牌、名誉奖章、奖状等共1218余枚,获奖总数在整个31个参展国中独占鳌头。

根据中国参与巴拿马太平洋博览会监督兼筹备事务局局长、代表团团长陈琪1917年编撰出版的《中国参与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纪实》一书,“贵州公署”送展的“酒”获得银奖,而不是金奖(在此书第181页)。这也是贵州省唯一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奖的酒。

根据公开消息,倒是有一款中国葡萄酒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一等奖。茅台只获得了四等奖。

当时很多酒品都荣获大奖章(一等奖),山西、直隶、河南选送的三种高粱酒都获得了大奖章,广东一款果酒也获得大奖章,茅台只是银奖,由此可见当时茅台并不受重视,博览会上对这种酒也并没有过多认可。

银奖也就是四等 ,与一等奖差别不是一般的大,但茅台却拿自己获得四等奖的事大书特书,给自己脸上贴金,让人对茅台的印象可能是不受重视的人突然获得了一点荣誉就特别重视,这样的一个酒却要自称国酒,实际可能给国家减分。

2010年6月,山西汾酒在人民大会堂举办“汾酒唯一荣获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中国白酒品牌甲等大奖章95周年纪念大会”。汾酒掌门人李秋喜在会上公开指出:“四川、贵州等地很多知名企业此前都称自己的酒曾获得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完全是虚假宣传。”

而茅台此前一直说自己是第一次国宴用酒,汾酒站出来说,第一次国宴用的是汾酒,那时候茅台所在的遵义还被国民党统治。

另外,1951年,政府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的方式将成义(华茅)、荣和(王茅)、恒兴(赖茅)三家私营酿酒作坊合并,国营茅台酒厂成立,比新政府建政晚了两年。

所以,这样的酒如果成为国酒,就让人知道,一个爱吹牛,甚至可能是虚假宣传的酒是国酒,这让国家信誉受到多大打击。这实际上是利用国家信誉为商品背书,只要是产品,就会有产生质量问题的时候,这个时候国家信誉就会受到影响。

一旦变“国酒”为商标,就是授予垄断地位。对其他酒企是非常不公平的,汾酒、五粮液、剑南春等酒企反对茅台“国酒”商标,既是争经济利益,也是为公平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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