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里巴巴开始:立法,是监管对行业最有力的支持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来源:星海情报局 junwu2333 作者:老局长 浏览量:1,507次

020年11月10日,中国市监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24日,市监局宣布对阿里巴巴涉嫌“二选一”等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021年4月10日,靴子终于落地。市监局公告,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阿里的回复也很简单明确: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洗心革面,重新出发。

从“指南”发布,到阿里被罚,刚好五个月,151天。

这151天,只是一场序幕,一场中国平台经济规范化进程的序幕,也是一场中国反垄断进程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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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不是简单的劫富济贫

反垄断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先说结论:反垄断的目的,从来不是简单的劫富济贫,而是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让行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早年反垄断法案基本遵循“大即是罪”的原则,比如1937年联邦政府对美国铝业公司发起的反垄断诉讼来说,法官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就很简单:被告的市场份额超过了90%。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发现这个逻辑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为对于很多产业来说,规模越大,通常成本越低。而成本越低,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就越高。好的产品和服务,自然而然会占领市场,扩大市占率。如果“大即是罪”,那么企业的产品有竞争力,也便是一种罪;且企业做得越好,产品越有竞争力,罪过就越大,越应该受到惩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对反垄断实际目的的反思,促成了芝加哥学派的诞生。他们认为,判断一家企业是否有罪,应该看它是否影响了行业的经济效率。进而形成了目前各国反垄断法的判定标准。这个标准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

  • 一,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当前的利益)

  • 二,是否妨碍了社会的创新(未来的利益)

回到本节开头的那个问题:反垄断真正要达成的目的是什么?

惩罚巨头么?

当然不是。

因为反垄断的目的,不是打压大公司,而是限制非法竞争,鼓励创新的出现。巨头的产生,是一种很正常的市场选择结果。只有在巨头影响了市场公平,阻碍了行业进步的时候,监管才有必要介入。

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总会有一些技术或商业模式,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不断发展壮大之后,变成巨无霸,挤占后来者的生态位。

过去的二十年里,不要说行业的经济效率,甚至是社会的效率,都在过去二十年里,被以阿里为首的一大批互联网企业提高了一大截。

但当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增量市场开始向存量市场转化,这一代成长起来的互联网企业,出于商业公司追求利润的本能,也正在逐渐从“创新开拓”的策略,开始逐渐转向“稳妥守成”。

对于巨头来说,稳妥守成再往下走,很有可能就是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并不是简单的劫富济贫。监管的出手,更多的是正本清源,帮助这些企业能够回到,并始终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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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监管对行业最有力的支持

此次事件,标志着中国互联网“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中国平台经济,甚至是整个中国互联网,开始进入规范化的时代。

那么此次事件又给行业释放出什么样的信号呢?

局长认为有两点。

一是,阿里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去年12月阿里被立案调查的时候我们就说过,大政策要放在大趋势里看,不管是一个阿里,还是一个腾讯,都还不配成为这一轮反垄断真正的目标。

中国这一轮反垄断最终的目的,是涤荡中国平台经济领域,甚至是整个中国互联网产业的营商环境,给这个生态里的所有企业,包括大企业和小企业,都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进一步激发行业的活力。

阿里也好,腾讯也好,链家或者58同城也好,在这种大的方针之下,任何企业都不是例外。说白了市监局不针对任何人,市监局是说,在座的谁不做好事,都要承受监管的铁锤。

二是,规范化不是利空,而是巨大的利好。

资本市场有个词叫“不确定性”,这是最要命的一个词。

比如说这次阿里巴巴。过去五个月里,阿里股价一直处于下跌趋势之中,期间最大跌幅达到33.85%,总市值蒸发超过25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超16000亿元)。但过去五个月,阿里被处罚了么?其实没有,它只是被调查。但谁也不知道调查结果什么样。用某圈内大佬的话说,就是罚钱是好事,意味着终于可以重新做人了,不然还是鬼,谁都不敢碰。

不确定变成了确定,利空出尽也就变成利好。对阿里来说是这样,对行业来说更是这样。

这次事件,不光是敲山震虎,其实也是给法律的落地,在执行层面“打了个样”。

局长曾经在再不反垄断,资本就要扼住国家的咽喉了一文中详述过世界反垄断历史上三个极为重要的案例。

第一个是与洛克菲勒同属镀金时代的1974年AT&T案。

反垄断的结果,是AT&T迫于压力,对外开放了自家的晶体管专利,免费提供给美国公司,并承诺不再自己制造晶体管。这催化了一大波时代枭雄的诞生,IBM,德州仪器,飞歌,都成立于这个时期,半导体时代随之而来,为之后的个人计算机奠定了技术基础。

第二个案例,主角就是诞生在这波半导体产业浪潮中的IBM。

这次反垄断的结果,是IBM放弃了向用户捆绑式销售软件和服务,开始把软硬件,改为分别计价销售。并对外开放了新一代计算机IBM PC的所有软硬件技术标准和细节,甚至允许中小企业制造兼容机。IBM迫不得已的技术开放,引发了又一场技术革命。推动了英特尔、微软的崛起,并成就了惠普、戴尔、联想等一系列制造厂商的诞生和发展,将全人类带入了PC时代。

第三个案例,则是合众国诉微软垄断案。

这次的结果是微软被禁止利用系统做出“搭售”行为,并必须确保系统对非Windows软件的兼容。这一度断掉了微软进行“软硬件生态闭环”的路,成为谷歌安卓体系和苹果iOS系统生态崛起的前提。

回顾这三个环环相扣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对垄断的判定标准中,是否妨碍社会创新,才是更核心的问题。一次反垄断,就可以带来一次行业的技术革新,甚至是将世界带入第三次工业革命。

从作用上来说,立法的目的是理清权责,避免企业操作的不确定性。

很多人误以为企业是不希望监管介入的,其实不是。权责分明,公司会好做很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都有了清晰的界限,不用摸黑过河,也不用始终提心吊胆,做事才能放心投入。

平台经济,事实上是降低个人参与行业的门槛,刺激市场公平竞争的。比如淘宝和支付宝,比如滴滴,比如58同城或者链家,过去二十年里中国互联网诞生的企业,都在事实上降低了经营和创业成本,提高了社会效率,打通了经济末梢循环。

但如果政府不提供相应的保护,那么这种对公平竞争的刺激,很快就会消亡。

规范化是限制,但也是保护。互联网进入规范化时代,正是在避免中国互联网产业和平台经济过去二十年发展成果的消亡,也助推中国企业和中国人民站在过去二十年发展的成果之上,走向新一轮创新和技术的爆发。

无论是暂时为过去的错误付出了一些代价的阿里,或者未来有可能被调查的其他公司;还是千千万万受益于平台经济的小公司、小网站,这都是一件好事。

立法,永远是监管对行业最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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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今天的舆论场上,有很多人似乎认为资本就是原罪。但事实是,中国过去许多产业落后的根源,就是因为没能用好资本。

局长一直的观点,就是资本自身并不存在好坏之分,它是水,可以泽被苍生,也可能变成灾难。监管存在的意义,就是引导资本,到该到的地方去,做该做的事。

反垄断不是反资本,因为市场永远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的方式,能够提供更加高效的组织形式。反垄断也不是简单的劫富济贫,因为劫富济贫不能解决问题,这个世界需要的不是英雄,而是专家。

监管今天做出的公告,态度已经非常明显:处罚并不意味着否定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度有所改变。

这反而是更重要信号:这个领域,新的机会正在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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